勞工處授權 • 法定要求 • 專業安全培訓
所有受僱在工業經營進行建築工程或貨櫃處理作業的人,均須接受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有關規定已在2001年5月1日實施,自該日期以後,只有曾接受基本安全訓練及持有有效證明書(俗稱”平安咭”)的人,方可受僱進行上述作業。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獲勞工處授權為受僱及進行建築工程的人士而設的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完整課程」是為從未持有「平安咭」或持有的「平安咭」已逾期超過 3 個月的報讀人士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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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獲勞工處授權,提供專業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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